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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考试 案例分析题

时间:2013-07-31 10:53 阅读:
    案例分析题       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下述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主体、事实和证据、定性、适用法律、程序、其他方面等。        ...

    案例分析题

 

    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下述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主体、事实和证据、定性、适用法律、程序、其他方面等。

 

                    余某擅自收购烟叶案

 

2000112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接信件举报,反映在该县3194厂有人擅自收购烟叶。113日,该局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烟叶372包(每包重50公斤),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该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有现场勘验笔录),对当场查获的烟叶实施登记保存。案发当天,经办人向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并派三名专卖人员承办,承办人于2000125日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当天报告局领导批准终结调查(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过调查认定:在200010月间,当事人余某以某县烟草工贸公司的名义,租用3194厂的总装车间为库房,组织收购烟叶543包(每包重50公斤)。后又伙同王某(在逃)于20001031日将其中的171包烟叶运至邻省销售,得款13680元;其余372包烟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查扣。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材料充分、详实。该县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余某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将擅自收购的烟叶18600公斤予以没收,因涉案数量较大将此案于2000113日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

一、案件处理的基本评价:

()主体合法;

()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充分;

()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处理基本恰当;

()程序基本合法。

二、具体评析:

()主体方面:该案的处罚主体是县烟草专卖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县一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符合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实施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事实、证据方面:当事人擅自收购烟叶事实基本清楚,有具体的法律文书记载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程度等,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性质、内容等。因本案当事人已销售了一部分烟叶(得款13680),涉及需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调查取证过程中未涉及擅自收购烟叶的价值金额,这一具体事实应该说尚未完全调查清楚,取证不够详实,导致本案的违法所得金额(购销差价即经营利润金额)无法计算确认,当属事实证据稍有欠缺。   

()定性、适用法律方面: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本案行政处罚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的判断准确,并有明确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文相印证;处罚的依据也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法条相印证。

()处理方面:处理适当。本案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罚的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程序方面:基本合法,但存在瑕疵。本案中行政处罚机关按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处罚;每一阶段的执法活动的内容、方式、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报上级审批、送达执行的具体方式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但本案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上,先做出行政处罚,然后再移送追刑,不符合国务院310令的有关规定,需要予以纠正。应当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之后,连同涉案物品一并移交司法机关追刑,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将案件发还后,再进行行政处罚。

[涉及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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